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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长突击检查路边店追讨700元欠款事件:基层治理难题再引热议|
近日某地村长带队突击检查辖区路边店的视频引发网络热议,执法记录仪画面显示村长在追讨700元欠款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激烈争执。这场看似普通的民间纠纷,意外牵扯出农村治理中的权责边界、基层干部执法权限等深层问题,更被网友质疑存在抄袭收费嫌疑。
一、事件核心脉络梳理:从欠款追讨到全网热议
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记录,涉事路边店系合规经营的个体商户。争议源于村长主张商户拖欠"环境卫生管理费"700元,但商户坚称已缴纳全年费用。现场视频显示村长带领3名工作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,直接进入经营区域查验收据,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推搡。
二、叁大争议焦点深度解析
根据《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八条,村级组织仅具有劝阻、报告权,没有强制执法权限。法律专家指出,即便是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,也需要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票据,且不能采取突击检查等行政强制手段。
记者调查发现当地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并无"环境卫生管理费",但有村民反映近叁年各村普遍收取该项费用,标准从500-1500元不等。审计部门已介入调查该项收费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流向。
完整版视频显示争执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多次被遮挡,关键对话片段缺失。公共管理学者指出,全国已有28个省推行村级事务全程记录制度,但设备配备率和规范使用率仍不足40%。
叁、基层治理现代化困局
该事件折射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现实矛盾。统计数据显示,全国60%的行政村存在"费随事转"现象,即上级部门将行政管理成本转嫁村级组织。某农业大学调研报告指出,村级组织年均承担16项委托事务,但配套资金到位率不足30%。
此次事件虽以涉事村长停职检查暂告段落,但其暴露的基层治理体系问题值得深思。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对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指导意见》强调,2025年前要全面建立村级事项准入制度,或许能为破解此类困局提供制度保障。热点问题解答
根据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十八条,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。村级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。
需核查收费项目的审批文件,依据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》,村级组织收费需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,并使用财政票据。
应加快推进村级事务清单制度,完善"互联网+监督"平台建设,目前全国已有78个县试点推行村级事务数字化管理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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